永春芦柑是福建省永春县一带传统的名优特产之一,也是永春发展生产的当家品种。具有果形硕大端正,色泽橙黄,果皮薄,果肉汁多脆嫩香甜、风味独特、富含维生素及其它成份余款点,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国外水果商称之为“东方佳果”。
品质特征
永春芦柑具有果形硕大端正,色泽橙黄,果皮薄,芦柑果实主要用于鲜食,果肉汁多脆嫩香甜、风味独特、富含维生素及其它营养成份,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也可加工成糖水橘瓣罐头、果汁、果酱、果冻等;果皮和果渣可提取果胶、酒精和柠檬酸;加工后的残渣物,通过发酵、干制可作饲料;橘络富营养又可药用;其果实的综合利用价值高,国外水果商称之为“东方佳果”。
产品荣誉
1989 年农业部优质农产品,1994年福建省首届优质柑桔评比金奖,1995年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1997年福建省第二届优质柑桔评比金奖,1997年农业部有关部门命名为“中国芦柑之乡”,1997年第三届中国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1999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1999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2000年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001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2001年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1991年李鹏为永春芦柑题词:“大力发展永春经济,芦柑远销四海”和“愿永春芦柑远销四海”,永春芦柑已成为国内外知名度最高的名牌产品,1991年贾庆林题词:祝永春首届芦柑节举办“茶果上山,粮经并举”。
地理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批准自2005年11月29日起对永春芦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5年第165号)。
保护范围:永春芦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永春县列为永春芦柑原产地域的请示》(永政文[2005]5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春县所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