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突破,大规模转基因试验和商业化随之而来,转基因产业迅猛发展。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统计数据显示,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10年的1.48亿公顷。国内研发速度也在逐步加快,2002以来,我国已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2200多项,抗虫水稻和植酸酶玉米获得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2006年我国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表明了我国积极发展转基因产业的战略决策。
转基因技术应用以来,一直存在着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诸多争论。转基因安全管理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其目的就是从技术上分析转基因生物的风险,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虽然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飞速发展,虽然世界各国对转基因生物进行严格管理,但反对转基因的活动始终没有停止过。尤其是2009年8月,我国发放植酸酶玉米和抗虫水稻安全证书后,少数环保组织通过网络利用少数专家和网民质疑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质疑审批程序和政策的透明性,许多民众、高层知识分子被误导,转基因舆情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转基因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战略决策,加强转基因风险交流,让公众了解转基因、认识转基因势在必行。
1风险交流的内涵
风险交流的概念界定较多,其中国际食品法典的界定较为中肯,即把风险交流定义为风险分析全过程中,就危害、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在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感兴趣各方中对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交流。不仅传递风险信息,还包括各方对风险的关注和反应,还包括发布官方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转基因风险交流的摹本目标,就其本质而言,是针对风险演变为危机的可能性展开的。通过风险的识别、发布风险信息,告知公众风险的情况,引导公众正确地认识风险,争取避免风险冲突。其中包含两项主要内容:—是风险信息的提供与风险教育;二是观念调整和行为改变,从而达到改变风险进程的目的。从心理视角来说,风险交流是风险与受众的心理的互动,以及最终达成心理预没的过程。所涉及的主要对象有:沟通主体的状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信息;获得信息的渠道和对相关信息内容的关注程度;信仟状况,包括对专家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从技术视角来说,风险交流则强调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此过程包含了从风险源到风险感知、风险传递以及风险反馈、风险学习的过程。
美国风险性信息交流中心Cevello博士提出了3种牛物技术风险交流模式。一是同情、确信和乐观模式。当回答一个十分情绪化的问题时,首先应向对方或受害者表示同情,然后提出一个确信的观点,最后埘公众关心的问题表示乐观;二是首一尾模式。该模式用于酬答那些带有浓郁情感色彩和很大压力问题。即把最重要的信息放在最前或最后,将不重要的信息放在中间;一是“l负=3正”信息报导模式。它适用于对负面报导提出否定性观点,即1个负面报导至少需要3个或更多正面的、有解决问题导向的消息来平衡。
2我国转基因舆情现状
转基因舆情是转基因风险交流的结果,体现了公众对可接受风险的意识水平,这种意识水平足风险交流运行和改进的基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产品安全性及其知情权要求日益提高。一方面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高度重视,对转基因生物风险担心的程度很高;另一方面公众对转基因牛物的风险认知度较低。
2.1公众对转基因技术认知程度较低
我国公众对转基因技术认知程度总体较低。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调查表明(康定明,未发表资料),知道转基因技术的公众比例仅为21.73%,大概了解的为29.97%,了解不多的为37.08%,没听说过的占11.22%。从不同专业背景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认知程度来看,生物学专业背景的公众知道转基因技术的比例最高,为69.74%;其次是农学背景的公众,比例为55.17%;工科和文科专业背景的公众知道转基因的比例偏低,在20%~30%之间。多数群体的公众停留在“大概了解”或“了解不多”的状态。
2.2公众对转基因产品持审慎态度
公众对于转基因风险担心的程度很高,从而导致对转基因产品持审慎态度。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的调查表明(康定明,未发表资料),认为转基因有一定风险的比例为61.83%,认为风险很大的占11.49%,不清楚的占23.02%,认为没有风险的仅为3.66%。华中农业大学的调查表明:57.3%公众不了解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69.2%不确定是否安全,53%不确定吃了转基因产品后人的基因是否有变化,其中23.6%认为吃了转基因产品后人的基因会有变化。
2.3转基因特点影响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转基因是微观分子生物学的操作,技术性较强,公众对转基因的未知程度加剧了其恐惧程度。另一方面,转基因本身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假设和推倒成分较多、专家问意见不统一,因而公众对其有内在的恐惧感。部分科学家对生物技术的过分热衷夸大了转基因的能力,让公众产生了一种转基因技术无所不能的错觉,神化了转基因技术,但是神化到妖魔化只有一步之遥。贸易问题使转基因技术成为一项新兴的技术贸易壁垒,不可避免地夸大了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反对组织和媒体的夸大进一步加重了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担心、甚至排斥心理。我国公民科学素养总体不高,公众容易对转基因产生认知偏差,容易受媒体和舆论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制约了科学、公共信息的有效传递。
2.4科学界:转基因传播缺位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转基因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是长期以来,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专家只是关注和研究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在传播方面所做的努力很少,科学家与公众沟通不足且缺乏传播技巧。很多从事农业生物科技和食品安全研究的科学家认为,已经有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不需要为此专门进行沟通。支持转基因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缺乏传播技巧,无法将转基囚安全的知识以公众愿意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更缺乏驾驭新闻传播规律的能力。面对转基因新闻事端时,缺乏迅速反应的意愿和能力。
2.5安全性:学界与公众理解错位
公众和科学家对转基因安全的理解不一致,科学家认为已由实验证明安=牟=的问题,公众按固有思维却认为危险很大。例如目前应用的Bt基因只对鳞翅目昆虫有害,对哺乳动物和人类无害,已是科学家的共识。而公众按照他们对农药理解则认为,虫子都不吃人还能吃?很多非科学的认识进一步推动了这种偏差,例如,今天无害就能保证明天无害吗?这一代无害就能证明几十代无害吗?这种说法几乎无可辩驳,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东西,我们都无法证明今天无害就能代表几十代后无害。绝对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
2.6反转基因组织的推波助澜
“转基因”本该是非常冷僻的词,在反转基因组织的推动下,“转基因”不断冲击公众视野。他们过分强调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夸大转基因的技术专利和产品混杂,利用国际争论的事件质疑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煽动公众反对转基因的情绪。部分媒体为迎合公众强调戏剧性的事件和负面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了这种情绪。这些活动阻碍了科学、公正转基因信息的正常传递。
3我国转基因风险交流存在的不足
3.1 风险交流工作缺乏顶层设计
我国转基因风险交流目的不明确,整体呈现不系统、运动式的特征。我国没有建立转基因风险交流的协调框架,各政府管理部门只是根据职能的需要,把风险交流作为应急性或临时性工作,公益性机构则是根据政府部门的临时布置和兴趣开展工作。政府部门问思想和行动难以统一,公益性机构工作机制缺失,使转基因风险交流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风险交流无长效的经费支持,交流的范围和力度也十分有限。
3.2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我国转基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较低。公开的信息仅限于法规制度、评价指南、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证书审批情况等内容。对于公众所关心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资料、转基囚生物监管情况等内容公开较少;对于公众在转基因生物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我国虽然发布实施了信息公开条例,但各管理部门对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且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产业化涉及国家秘密和申请人的技术秘密,保密信息的辨别十分复杂。这就导致信息公开不能及时主动,媒体、公众和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往往不能从政府公开的信息中得到答案。
3.3风险交流方式和内容单调
我国科学家甚至管理部门与媒体和公众的交流缺乏经验,转基因风险交流方式单一,内容单调。媒体从科学家和管理部门得不到他们所要的新闻点,不愿意报道索然乏味的科学事实。公众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转基因生物是否安全,根据科学事实往往不能给出直接答案,科学家和管理部门的解释专业性太强,公众难以理解,甚至误解推广转基因生物是为个人私利。
3.4公益机构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我国转基因风险交流参与主体单一,大部分时间是政府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唱独角戏,未能调动利益相关方,尤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是社会中比较活跃的主体,处于转基因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着转基因技术和安全评价发展的最新成果,不仅拥有大量的科技人才,而且掌握着丰富的可以风险交流的科学技术资源。不仅如此,高校、科研院所是国家科技项目的主要承担力量,我国虽有众多的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但科技计划中大多没有提到科普建设和风险交流。没有科技计划项目的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公益机构一般不愿进行转基因风险交流工作。
4加强我国转基因风险交流政策建议
4.1 明确转基因风险交流的目标
风险交流应以普及转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创造良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舆论共识为目标。在风险交流中避免不合适的风险交流目标非常重要。简单地保证“据科学信息证明,这种风险是不存在的”并不能使人们减少担忧,如果公众感觉他们的担心被轻率地对待,他们可能会降低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并且更加担心。当意识到公众的担忧时,最有效的回应方式是倾听并消除他们的疑虑。
4.2建立转基因风险交流协调框架
政府管理部门应将风险交流作为明确的工作职能,明确转基因生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益性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在风险交流中的任务。通过项目、政策、资金等手段,制定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识和产业目标,统一协调各部门的风险交流工作。
4.3建立转基因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监测平台
信息公开是转基因风险交流的核心,是消除公众疑惑和转基因神秘感的根本途径。转基因生物管理部门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依托“中国生物安全网”等专门的政府网站,定期公开安全评价审批结果、安全性试验研究结果、执法检查结果以及转基因产品产业化状况等内容,使信息公开制度化。同时,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信息监测平台,及时了解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在对转基因的理解、认识、关注点以及希望获得的信息类型,通过发布相关信息,消解公众的疑虑。
4.4完善管理部门和公益性机构的风险交流职能
把风险交流工作列入政府部门和公益性机构的职能,政府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利用政策、项目、资金等手段促使利益相关方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公益性机构应立足于科技成果的科普化,将转基因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公众理解的、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公益机构应鼓励科学家与媒体和公众沟通交流,培训他们的沟通技巧。
4.5改革科技项目政策
把转基因科技成果科普化和科普宣传作为科技项目的任务和考核指标。通过科技项目、业务委托等手段促使和带动项目承担单位将转基因风险交流作为其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开展风险交流工作。
5 结束语
我国转基因风险交流处于起步阶段,公众难以对所关注的问题获得公正答案。风险交流不足导致公众对转基因技术不了解,特别是一些文史背景人群,一方面对转基因技术和生物安全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缺乏了解转基因技术的途径,这就使他们对转基因技术产生疑虑。管理部门应承担起在转基因风险交流中的主导作用,利用政策、项目、资金等手段,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在风险交流中的作用,加强公众对转基因的正确认识。
刘培磊 康定明 李宁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