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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芬兰兽医管理体制的剖析与探讨
时间:2014年09月20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芬兰在动物福利、动物疫病的检测、预防控制、暴发动物疫病时的应急处理、农兽残的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套完善的动物法规体系。芬兰农林部下属的食品和动植物卫生司专门负责食品卫生、动物卫生、动物福利等方面法规的起草,并也监督检查食品法、动物疾病法以及动物福利、兽药、口岸检疫、饲料等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1兽医组织体系

    芬兰有四级行政机构负责食品和兽医卫生工作。分别为部级管理单位(中央管理机构)、省级管理办公室、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及地方政府。农林部由五个部门组成,其中食品和动植物卫生为其一个部门,是芬兰的中央兽医机构,负责人为首席兽医官。该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动物福利、植物卫生及植物生产方面的法律起草工作。它负责芬兰的食品法、动物疾病法、杀虫剂法、植物卫生法以及有关兽药、动物福利、动物实验、动物口岸检疫和兽医服务、饲料、种子销售、肥料、植物育种者权益、植物材料、促进植物育种的相关法律。

    食品和动植物卫生司由动物卫生和福利、食品安全、植物种植和动物营养和法律部门四单位组成。动物卫生和福利处负责有关动物疾病、进口要求、进口检疫、动物人工繁殖、动物身份识别、动物福利、动物运输、动物展览、动物竞赛和动物杂技、育种、试验动物、基因工程动物方面的法规。食品安全处负责有关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动物药物治疗、添加药物的饲料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的法规。植物生产和动物营养处负责维护和研究农业和园艺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农产品如种子、饲料和化肥及植物卫生方面的安全和高品质。法律法规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支援本部门其它单位的工作,参加兽医和食品法规的起草,协调欧盟及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食品安全局隶属于农林部,是芬兰中央负责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卫生和植物种植的机构。行使原国家食品局,国家食品和兽医研究所、植物检疫中心的职能和食品和动植物卫生司的具体检验检疫业务。负责指导,安排、具体运作整个部门的工作。拥有国家动物疾病参考实验室和动物源性残留检测参考实验室。负责风险分析和动物卫生和动物福利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由行政管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控制、食品控制和兽医服务、动物疾病和食品的研究四个部门组成。另外,有两个单独的部门负责信息交流和风险评估。该机构主要负责食品卫生、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生产、植物卫生。检疫人员的工作受该局局长领导,并接受内部工作质量督查,负责管理控制植物卫生和有机生产的检疫人员和抽样人员,负责管理口岸检疫兽医。

1.1地方或兽医卫生检疫机构(包括州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1.1省级地方事务办公室

    在芬兰6个省设有13个省级地方事务办公室,归内务部管。它们负责协调和督查当地政府的工作,这些地方包括南芬兰、西芬兰、东芬兰、阿兰群岛等。各省级地方事务办公室内设若干机构,如南芬兰其办公室内设8个机构,其中社会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职责就是食品检验。该办公室负担地方和中央的食品检验经费。在芬兰6个省有30位省级的兽医官。

省级地方事务办公室是芬兰地区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工作在省级地方事务办公室的兽医官指导和检查其管辖地的动物源性食品的法律执行情况。他们也监督动物疾病法、动物福利,试验动物,动物用药,兽药的流通和使用,预防动物传染病的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兽医执法情况,发放试验室的检测试验的许可证和对非官方的动物福利监督员发放证书。

1.1.2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

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是贸易和工业部与劳工部、农林部共同设在地方的机构,其主要预算来自于上面的三个部。欧盟也提供一定的资金,中心参加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有关农业的检验检疫工作和有关农业法规的实施,中心的检疫人员负责检查与动物疾病防治的动物身份识别和动物注册(牛、猪、绵羊、山羊)系统的运行情况。中心协助农林部信息中心和芬兰食品安全局完成各种调查和监测任务。典型的中心由劳动市场处,商务处及农村处三部分组成。

1.2地方自治政府及其所管辖兽医和检疫人员   

芬兰由各地方自治政府组成,宪法保障居民的自治权,内务部监督各地方自治政府的运作,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确保在起草有关地方法规时考虑地方自治的权利,芬兰有276个地方自治政府的食品检验机构。

在屠宰厂进行肉品检验的自治政府的兽医和兽医官也负责报告有关的动物疾病,自治政府的食品局也执行除屠宰厂外的卫生执法。一般由兽医或卫生检疫人员进行卫生执法,兽医经常指导卫生执法。负责屠宰厂,分割肉厂,存放肉类的仓库,加工肉糜的工厂和初级肉制品的加工厂检疫的必须是兽医。自治政府的兽医,警察,卫生检疫员都有权对动物福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官方兽医(检疫兽医)负责监督屠宰厂的动物福利,也包括监督屠宰动物运输过程的动物福利情况。

1.3其它兽医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为了降低动物疾病的风险和食品生产过程的风险,芬兰实施自愿计划。1994年7月成立了动物疾病预防协会,大多数屠宰厂,农会,兽医协会,饲料公司,初级农产品生产技术顾问,有关的保险公司都是会员。协会的活动经费来者协会的启动经费和会员的会费。协会对农民和进口商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负责对精液、胚胎、种畜饲料的进口检验。

2兽医资源情况

2.1  人力资源

2.1.1兽医与兽医自教育

芬兰的合法兽医总数有1791人,所有合法兽医均是从国际承认的兽医学校毕业。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是唯一的从事兽医高等教育机构。该兽医学院负责兽医教育及其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其研究工作集中在动物健康和福利以及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也从事实用兽医和相关的服务工作。其目标是保持和开发国际水准的兽医教育。兽医学院由三部份组成:基础兽医科学部、临床兽医科学部以及食品和环境卫生部。近200人在兽医学院工作,每年近50名学生取得兽医开业证并毕业。

2.1.2其他职员(非专业人员)

有生物学、经济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各级兽医机构中工作。

2.1.3协助人员  

在各级兽医机构中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控制处理和运输等任务。

2.2财务控制管理

2.2.1财务支出来源

财务支出来源包括中央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税收和罚款、红利、私人交易等。

2.2.2政府兽医服务比例

中央、地区、地方用于动物健康和食品卫生的财政支出比例占国家财政预算的0.19%(2006年)。

2.2.3占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比例

政府财政公共支出占芬兰GDP的51.1%,政府兽医服务组织项目和计划支出占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0.09%。

3兽医机构管理

3.1分布

    在芬兰,芬兰食品安全局是中央权力机构,具有管理动物健康和食品卫生的责任。芬兰食品安全局在赫尔辛基有办事处。芬兰食品安全局负有对饲料的监控责任,负责制定并执行生产中动物疾病的监控和监管程序的工作。省级事务办公室指导和管理辖区内兽医服务工作。有6个省级事务办公室分别设在南部芬兰、西部芬兰、东部芬兰等地。地方兽医工作,芬兰食品安全局负责屠宰厂兽医检疫和口岸兽医检疫工作,其余工作由自治政府的兽医执行。

3.2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系统用于欧共体内部贸易,当从第三国进口活动物和某些动物源性产品时,相关的信息便在产地和货物到达的目的地进行交流。芬兰也采用了欧盟信息交流系统一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和动物疫病通报系统(ADNS),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用于食品和饲料产生危害时的信息交流,动物疫病通报系统用于动物疫病的信息交流。在各级兽医机构的办公室,还有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互联网信息交流工具。

3.3运输

各级兽医服务机构多使用私家车作为兽医的日常业务交通工具。兽医服务机构按兽医在工作中行驶的公里数给予补贴。当兽医购买的交通工具主要用于公务时,可享受较低购车税的优惠。加之,芬兰食品安全局有部份交通工具可用于员工的公用,货物运输通常由私人运输公司承担。

3.4兽医实验室服务机构

芬兰食品安全局的动物疫病和食品安全研究部(以前称国家兽医和食品研究所EELA)在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研究和提供咨询服务。该部作为芬兰唯一的国家参考实验室对有关猪的流行病进行实验室检测。其中心实验室位于赫尔辛基,其它还有三个分支实验室。大约有260人在动物疫病和食品安全研究部工作。

4职能和法律支持

4.1  动物健康和兽医公共卫生相关法律

    涉及动物健康的法律有动物疾病法案(55/1980)、快速传播的动物疾病法案(488/1960)、动物疾病法令(601/1980)。有关动物疾病法规授予官方兽医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动物疾病暴发。一旦农场疑似发病,该农场必须受到限制并立即实施检查。必要时,芬兰食品安全局有权根据发病情况决定是否扑杀动物,对疾病暴发周边区域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施行严格限制,制定针对动物疾病防控措施见下面的法规:动物疾病法案(55/1980)和动物疾病法令(601/1980),规定了当暴发动物疾病时,对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财产的损失给予财政补偿,同时其法规也有起诉和处罚的条款。动物疾病法令(601/1980)规定了官方兽医的职责。

同时,针对具体疾病或处理方法的有效法规有动物运输过程中防止动物疾病的法令(1363/1994)、农林部通报动物疾病决议(1346/1994)、农林部关于防止动物疫病的消毒指令(17/EEO/1995)、农林部关于防止口蹄疫(5/EE0/96,7/EEO/2004)、古典猪瘟(22/EE0/2002)、禽流感和新城疫  (3/EE0/96)、猪水疱病(31/EE0/95)的决议、农林部关于防止炭疽、肺结核、布鲁氏菌病、狂犬病、伪狂犬病、沙门氏菌病和猪呼吸及繁殖综合症等的决议、农林部关于猪健康种群控制计划的决议(24/EE0/1997)。兽医公共卫生法案是基于芬兰食品法案建立的,为非官方英语版本的食品法案(23/2006)。农林部的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和肉类检疫的法规于2006年9月公布并于2006年10月起实施。

4.2进出口检验检疫法规

    根据兽医边境管制法(1192/1996)制定了进口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规章制度。进口活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在设置了口岸兽医检查站的口岸进行检疫。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到岸后应立即接受口岸兽医的检查。如货运交付过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将被拒绝进境,做退回或销毁的处理,同时也对其起诉和处罚的处理。

    兽医边境管理法案所规定的进口条件和欧盟相关法案一致。只能进口在欧盟注册的国家或企业的动物源性食品。进口其他动物源性非食用产品应符合欧盟所规定的不供人类食用的动物健康标准(1774/2002)。对进口活动物,根据芬兰兽医边境管理法案的指示和决议执行。

在食品法(23/2006)中规定了出口食品的管理措施,对其他动物源性非食用产品和活动物的出口管理归动物疾病法案(55/1980)。对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检验和出证由本厂或其临近厂的驻厂官方兽医和地方自治政府的兽医负责。对其他非食用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检验和出证根据产品的不同,分别由芬兰食品安全局、省级事务办公室、地方自治政府的兽医负责。活动物的出口检验和出证由地方自治政府的兽医负责。动物源性食品和产品、活动物的出口都应符合芬兰和进口国的要求。

4.3农、兽药注册批准法规

    农药和其他杀虫剂(主要是驱虫剂和灭鼠剂)须遵守农药法案(327/1969),欧盟的关于农药和杀虫剂销售的91/414/EEc决议已在芬兰实施。根据农药法案,未经注册批准的农药和杀虫剂不得投放市场和使用,另外,农药和杀虫剂必须根据使用说明和良好植物保护原则合理使用。

兽药须遵守药品法(395/87)及欧盟2001/82/EC指令(2004/28/EC指令对其作了修改)。因此,兽药的注册和销售授权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致,在4/2005行政法规也有描述。

4.4动物健康和兽医卫生控制

4.4.1动物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在动物疫病法规中(农林部1346/1995号决议)中规定了需向兽医当局立即报告的动物疫病。在法规中没有涉及的外来动物疾病也需按照按农林部的部长令进行申报。生产者、兽医和屠宰厂必须申报动物疫病(动物疫病法案55/1980的要求)。如果动物所有人、兽医怀疑暴发的是需要申报的动物疫病时,如果没有可直接向省级兽医官员报告,必须立即向地方兽医报告。地方兽医向省级兽医官员报告,省级兽医官员向芬兰食品安全局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报告的动物必须接受官方兽医检查。

申报的动物疫病分为以下七类:需立即报告的传播迅速的动物疫病;需立即报告威胁严重的动物疫病;国家监控的在24小时内需向官方兽医报告,官方兽医再立即向芬兰食品安全局报告的动物疫病;国家监控的在24小时内需向官方兽医报告,官方兽医每月向芬兰食品安全局报告的动物疫病;在24小时内需向官方兽医报告,并由官方兽医立即向芬兰食品安全局报告的其他动物疫病;官方兽医每月需向芬兰食品安全局报告的其他动物疫病;官方兽医必须向公共卫生部门立即报告的人畜共患病。

4.4.2疫病的检测计划

4.4.2.1健康控制计划

    官方和动物产品工业相关各方共同建立猪、牛和禽的健康控制计划。计划的目的是改进监控和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的措施。农场在自愿的基础上并通过给建立了规范的农场经济奖励的方式激励农场参加计划。

4.4.2.2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芬兰食品安全局负责。应急方案为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禽流感和其他OIE列明的传播迅速的疾病(牛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等)。也有关于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禽流感详细操作手册。每个省的官员被要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应急方案并每年报送一个最新的应急方案给芬兰食品安全局。

4.4.3动物疾病控制

    在芬兰动物健康及福利机构和芬兰食品安全局的食品及兽医部门负责领导动物疫病的控制实施。一旦疫情暴发,由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并协调国家及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监控疫病的紧急行动。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为芬兰食品安全局的官方机构,由3名兽医组成工作组和1个支持工作组。一旦疫情暴发,工作组由1个律师、一个新闻官员和一个流行病学专家支援,如果需要,1个省级兽医官员和气象研究院的人员也可加入,总共7—9人。地方疾病控制中心(13个省级机构设置13个中心)负责当地省一级的动物疫病控制。他们受国家疾病控制中心领导。每个省从各自辖区选择5—8名地方兽医官员进行防治传播迅速的动物疫病知识的定期培训,这些兽医和其他地方兽医官员由当地省级兽医官员领导,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一旦疫情暴发,芬兰食品安全局作为主要的负责机构可以要求更多其他机构(警察、救援队、消防队、兽医学生和所有50岁以下的兽医)提供支持,这些其他机构应服从省一级兽医官的管理。

4.4.4兽药及生物制品

    对兽药和生物制品的管理和技术控制规范,包括注册、供应和使用。兽药须遵守药品法(395/87),所有获准进入市场的兽药的先决条件是其效果、安全和品质必须符合管理规定(4/2005)的要求。由国家药品局负责对兽药的市场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授权准入。芬兰对兽药产品的管理由两个部门负责,分别是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和农林部。国家药品局隶属于社会事务和卫生部。

    兽药批发须遵守药品法。药品的批发管理仅国家药品局有权受理。药品合格执照也由国家药品局颁发。兽药批发商直接将兽药分配给兽医,再由兽医卖给畜主,但不能从中牟利。

动物必须在售药兽医的看护下进行治疗。兽医将兽药分配给畜主的行为接受农林部的管理。下列机构有权管理兽药产品的分配:国家药品局、农林部、食品卫生部、芬兰食品安全局、各省级事务管理办公室、自治政府的兽医。芬兰食品安全局的农业生产管理处(前农作物生产监测中心KTTK)负责对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由该处的一位高级检验员对饲料药物添加剂进行管理(另增一位兽医对毛皮动物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负责)。这一管理的法律基础见饲料法(396/1998)和农林部决议(13/EE0/1998)。

5兽医培训

芬兰食品安全局负责组织对官方兽医关于动物疾病、动物福利、食品卫生、动物身份登记和登记备案、人工授精和口岸检疫的培训。每年固定的培训计划包括一年六次与省级兽医官员的特别会议,为参加应急方案的兽医提供的专题一天的培训和为所有兽医提供的动物传染病一天的培训和为口岸兽医提供的培训。还组织对官方肉品检查兽医和对猪和牛进行人工授精的兽医培训。芬兰兽医协会也组织每年3天的兽医大会集中讨论包括传染性动物疾病在内的兽医领域的典型问题。

6兽医大学、研究所

在芬兰,为兽医提供服务的大学和研究所主要有赫尔辛基大学的兽医学院及农业和林业学院、芬兰农业食品研究所、芬兰肉类研究协会等。在需要时,芬兰也可以从欧盟的参考实验室和其它研究所获得兽医方面的帮助。  

7参加国际动物卫生组织(0IE)情况芬兰是OIE成员之一。

7.1  执行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情况

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在动物卫生方面实施欧盟法规,重视欧盟的法规SPS协议和OIE的规定。 

7.2动物流行病通知OIE或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情况

芬兰作为OIE的成员,当暴发了OIE列出的需报告的疾病时,芬兰需向OIE报告。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也必须用动物疾病通报系统(ADNS)将传染性动物疾病的暴发情况告知欧共体和其它会员国。

 

余华,严玉宝,胡娟,周岷江(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成都610041)

中国动物检疫2009.1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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