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泸西县南盘江沿岸群众脱贫步伐,大力实施产业脱贫战略,加快优质山地苹果基地建设,永宁乡委员会、永宁乡人民政府出台《中共永宁乡委员会 永宁乡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南盘江沿岸综合扶贫开发加快苹果、柑橘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永发[2014] 11号文件),对永宁乡阿朝山地苹果产业建设提出七大补助措施:
(1)对苹果新建园所需的种苗费给予补助,每株苹果苗补助6元,农户自筹1元。
(2)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苹果幼园,将按照“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兑现,连续补助3年”的办法,对连片1-5亩的种植户每年每亩补助现金50元;连片5亩以上的种植户每年每亩补助价值100元的化肥。
(3)对于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苹果示范园,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3万元,达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5万元。
(4)自愿使用套袋的,每亩补助50元。
(5)新建一口25立方米以上的果园水窖,补助3000元。(必须按照爱心水窑标准建设)
(6)每年评选10名在苹果产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乡、村干部或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种植先进户,每人或每户奖励1000元。
(7)对从事果品营销、加工、贮藏的企业,视其规模、效益给予政策倾斜和贷款协调。
6月14日,永宁乡农科站给果农送达补助金7910元、化肥15吨,这标志着永宁乡对苹果产业的补助全部按文件兑现完毕。(永宁乡农科站 马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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