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昭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新办法之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对我区需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把关,按照新规定严格执行:
一、防疫条件的设施和设备
1、消毒池:消毒池的宽以养殖场进场大门的宽为准,长4米,深0.3米。配备消毒、清洗器材和消毒药物。
2、消毒室:消毒室长2米,宽1.8米,高2.8米,配套紫外线消毒灯(灯管)。
3、配备防疫中使用的冰箱、器械、兽医室等。
4、养殖场距水源500米以上,距公路500 米以上,距学校 500米以上,距市场500米以上,距无害化处理场3000米以上,并有2米以上的围墙。
5、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生产区栋间距离5米以上,并有隔离设施。
6、有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池。
二、建立健全防疫制度
建立健全《免疫制度》,《消毒制度》、《疫病报告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用药制度》、《养殖档案》。在日常生产管理中严格执行以上制度。
三、审查发证需提供的材料
1、需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提供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认真如实填写《昭阳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养殖场布局平面图;
4、设施设备清单;
5、第二点中的八项制度文本;
6、兽医人员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到有效期换证的必须达到以上防疫条件设施、设备和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同时提供上一年的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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