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县以大河乌猪为主的畜牧产业发展,富源县人民政府以富政发[2010]6号文件明确规定:
一、获得市级龙头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奖10万元;
二、获得省级龙头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奖15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龙头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奖20万元;
四、县内加工龙头企业在省、市、县级城市设立大河乌猪鲜肉销售门市,每开设1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
五、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和火腿加工厂,新建生猪屠宰场日屠宰能力达50头的,每建成1个补助15万元,日屠宰能力达100头的,每建成1个补助30万元;新建火腿加工厂年加工火腿20吨以上的,每建成1个补助20万元。新疆北部因为持续干旱致草场大面积枯黄,逾400万公顷草场受灾。徐国强摄 乌鲁木齐9月17日电(记者朱景朝)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