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了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手段。自此,畜禽养殖建档有法可依。
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对于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畜禽、畜禽产品染疫;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要实施追溯。有了规范的的养殖记录就能快速准确的找出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补救,减少损失。随着畜禽产品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来源清楚的畜禽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这样就使得来源清楚畜禽产品销售好、价格高,养殖场建档好处日益凸现。
新疆北部因为持续干旱致草场大面积枯黄,逾400万公顷草场受灾。徐国强摄 乌鲁木齐9月17日电(记者朱景朝)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