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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茶花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4年05月23日信息来源:云南特产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本报讯记者柏斌报道 为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内百年以上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山茶科植物及通过茶花的芽变选育、杂交育种选育或其他科技手段培育并经有关机构鉴定、命名、登录的茶花新品种。楚雄市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楚雄市茶花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包括“市场与管理”、“保护与管理”和“奖励与处罚”等七章共三十二条。其中在“规划与栽培”中明确城市绿化规划时应将茶花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突出茶花主题,彰显茶花特色。在“保护与管理”中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林场要对辖区内的茶花资源进行调查并对百年以上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野生山茶花进行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并挂牌保护,挂牌保护的茶花古树名木严禁擅自砍伐、移植、转让买卖,攀树折枝,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籽种或靠接及采集穗条等行为;茶花盛花期要加强宣传教育与巡查监管,不断提高群众爱护茶花、保护茶花的意识。


  该《办法》不仅明确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茶花育苗、新品种选育、茶花年宵花生产及其食用、药用等附加产品的开发利用;同时还明确野生茶花资源和茶花古树的开发利用的分别为利用种子育苗扩繁、选育茶花新品种、人工移植驯化实验和引种扩繁、选育茶花新品种和利用其历史价值、观赏价值就地改造成园林景观。此外还明确林业管理部门负责野生茶花资源和茶花古树的保护管理,茶花协会负责茶花新品种的鉴定、命名、登录手续,新品种命名要结合楚雄实际,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体现地方特色;任何单位或个人兴建茶花苗圃,从事茶花苗木及其附加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法经营,进行茶花苗木销售时还必须及时办理检疫手续。





(作者:佚名编辑:云南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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