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挖掘新潜力寻求新突破
——中农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热点问题
在2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村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农村金融等方面问题做出了回应——
三大压力促使农业转变发展方式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对此,陈锡文表示,我国当前的农业发展既有很大成绩,也有不少忧患,最大的压力来自3个方面: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竞争力显得不足;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想保持农业良好的发展态势,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结构的优化,把它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陈锡文说,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增加农业投入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调整农业结构,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生产国内最需要、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地方。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既提供初级农产品,又要能进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同时还可以在农村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这需要一个过程,各地都已经在积极往这方面努力。”陈锡文说。
确立三条底线是为了更好地改革
“今年改革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还包括水利、林业、农垦等方面的改革,都将是重要抓手。”韩俊说。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韩俊强调,“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央确立了3条底线,包括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确立这3条底线,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
关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韩俊表示,必须明确这些改革目前还是试点,要在全国范围之内选择一些有条件、有基础的县级行政单位来承担改革试点的任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有些问题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现在要先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改革试点任务要到2017年完成。”韩俊说。
调整“黄箱”政策扩大“绿箱”规模
这些年,我国农业连续增产,除了国家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让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价格逐步走强外,还离不开农业补贴力度的逐年增大。
但是目前我国的补贴制度还面临着进一步改革的要求。陈锡文表示,现行的很多补贴政策在世贸组织规则里属于“黄箱”范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黄箱”综合支持量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黄箱’补贴是根据面积、农产品产量、价格等进行的补贴,国际上普遍认为,这种补贴会进入成本、扭曲价格,因此对上限有严格约束。但如果补贴不进入成本,就属于没有限制的‘绿箱’补贴。”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现在的补贴很多补在价格上,就要计入‘黄箱’,我们可以研究其他补贴方式转到‘绿箱’去。综合运用这些补贴,既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不违反国际规则。”陈锡文说。
不能擅自突破资金互助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对此,陈锡文表示,“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必须严格遵守3条规定:第一,成员是封闭的,第二,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第三,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收益,而不能事先就确定一个固定比较高的收益去吸收存款。有些地方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实际上就是擅自突破了这些规定。”
目前,对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的审批工作主要由地方农业部门负责。陈锡文说,“既然批了,就得对它负责,要监督其遵守3条规定。现在有些地方正在扩展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把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我们也是欢迎、赞成的。”他强调,“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一条原则: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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