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0元到330元,从30元到90元……自从2010年,新疆连续几年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以来,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到个人缴费筹资标准,都以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姿态在不断增长。时至今日,新疆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已达到了1118.12万人,参合率达到99%,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大大改善了农牧民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据了解,2010年之初,新疆新农合基金仅有16.13亿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地区新农合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提升新农合服务水平,在国家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加的同时,参合农牧民缴费标准也有了适当提高,2013年的新农合基金已达到了40.99亿元。 2014年1月至6月,已筹集新农合基金38.31亿元。多年来,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达154.44亿元。
资金盘子的稳步提升,成为了保障全疆农牧民健康的稳定基石。
与此同时,通过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制定优惠服务承诺、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疆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当年累计受益从2010年的830.61万人次扩大到2014年6月底的1009.76万人次,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补偿从2010年的14.70亿元增加到2014年6月底的24.55亿元。
参合农牧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也由2010年的48.48%提高到2014年6月底的59.89%,次均住院补偿额从2010年的987.72元提高到2014年6月底的1885.46元。
截至2014年6月底,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2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4.31万元,全疆乡镇卫生院门诊量较2013年同期相比增幅22.54%,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81.85%。
根据《新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4年,新疆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疆有8个地(州、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
其中,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已进行理赔工作,已累计补偿农牧民2699人次,补偿金额达1474.88万元。
原新疆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看来,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大改善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为了全面保障新疆农牧民的健康权益,从2014年下半年起,该项工作已经开始向全疆逐步推广。
预计,今后还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均筹资标准,更好地让所有参合群众受益。
特写:
看病花了30万报了一大半
9月23日16时,看着日头好,乌尤甫搬着小凳子坐到了院子里,“晒太阳,补钙,对身体好。”
69岁的乌尤甫是哈密市天山乡石城子村的村民。虽然患有多年的高血压,可是乌尤甫一直觉得自己身体还不错,直到2013年5月,因突发脑出血被送进了医院,“人哪,熬不过年岁”。
由于病情严重,乌尤甫从当地医院转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出院后,随后又在新疆中医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第一家医院嘛,花了179177.37块钱,第二家医院嘛,花了132360.28块钱。”两次治疗总共花费311537.65元,这对于乌尤甫来说可不是小数目。想想孩子们因为给自己治病,今后要承担多年的债务,他的心里就十分难受:“这么大岁数了,还治啥呢,变成拖累了……”
在当地,曾经与乌尤甫想法相同的老人可不在少数,小病扛,大病拖,都觉得“进了医院,没病也检查出病来了”。尽管这几年有不少村民们说现在的医疗政策好,花钱越来越少,可他却始终不愿意尝试,他认为进一趟医院的开销“不是开玩笑的”。
治疗结束后,他没想到原来每年交给新农合的那几十块钱真的派上用场了。
哈密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先是按照统筹年度内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10万元的规定给他报销,然后又根据哈密地区新农合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相关协议,由补充保险进行二次赔付,赔付金额达79416.16元,“总共给我报销了将近18万,报了一大半呢。”这笔“意外”报销款,让笑容重新回到了乌尤甫的脸上。
据了解,哈密地区2008年在全疆率先开展了新农合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确立了“门诊+住院+大病”的补偿模式,尝试设立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开展大病统筹工作。
采取地区财政补助,由人保财险哈密分公司为参合农牧民代缴合作医疗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对患大病及因病死亡参合农牧民进行商业保险补偿,切实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同时,当地新农合筹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由2010年的170元提高到2014年的440元,个人缴费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30元提高到2014年的80元。截至2014年,哈密地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4848人,参合率达99.9%。(夏莉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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