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龙胆”是指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东北生长的龙胆草又称北龙胆,系多年生草本植物,以根入药,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品质优良,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9倍,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归圃人工栽培早在20世纪后期已经开始。到21世纪初,已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龙胆草已成为清原中药材种植的支柱品种。全年产量可达1000吨,占全国市场的80%,曾先后荣获 1995年中国农业博览会银奖,2000年辽宁省中药材品种博览会金奖,2002年辽宁农业成果暨优质农产品奖,2003年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博览会“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单位奖”。 2008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决定对清原龙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根茎直生,长0.5cm至1cm,直径0.3 cm至1.2cm,表面深黄色,上端具碗状茎痕或残留茎基。周围和下端着生20至45条细长的根。根圆柱形,略扭曲,长15cm至25cm,直径1mm至 3mm。表面淡黄色,上部略粗,下部较细,具纵皱纹及支根痕。质脆,易折断,断面平坦,皮部黄白色或淡黄色,木部颜色较浅,呈点状环列。皮部较野生品种质地疏松。气微,味甚苦。
2、理化指标:龙胆苦苷(C16H20O9)含量≥4.5%,总灰分≤6%。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地理保护范围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