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1月9日起至1月31日,新疆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4年下半年以来,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湖南长沙“7·10”、山东烟台“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学生儿童群死群伤。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学校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远、幼儿入园难问题仍然存在,公共交通、校车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导致非法营运接送少年儿童问题突出。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经常超员超速,通行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特别是进入冬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工作部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以及学生交通出行问题进行摸排梳理,全面摸清底数,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地区,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非法办校园和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学生的底数。公安机关要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国省道、县乡道路,特别是山区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
各地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要联合对非法办校办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办学点,坚决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关闭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达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办学点,要限期办理办学许可,严格审核把关。公安机关要根据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勤务,加强巡逻检查,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具备一定条件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拒不停运的,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车辆驶出校门,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
自治区各地有关部门要在排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剖析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障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分析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教学点分布对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主动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专题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农村地区学生儿童上下学交通出行需要和安全需求,统筹本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交通资源发展,有计划有组织地兴建村小和教学点,实现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新疆北部因为持续干旱致草场大面积枯黄,逾400万公顷草场受灾。徐国强摄 乌鲁木齐9月17日电(记者朱景朝)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