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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报八起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
时间:2014年06月19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央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通报了八起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典型案件。

“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并制定了奖惩措施……”共有八个典型案件被通告。

案件一,《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该报以文件形式向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付费刊登新闻报道,被责令限期整改,社长受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二,《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4万元广告费,被注销新闻记者证。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案件三,《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企业钱物及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获利49.3万元,被批准逮捕。

案件四,《茂名晚报》记者周翔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

案件五,《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对某石材厂以编写负面报道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案件六,《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配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被批准逮捕。

案件七,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索得现金2万元,被批准逮捕。

案件八,《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经营活动。“联系多家中央媒体驻河南记者站记者到河南省安阳市采访,欲通过媒体报道向安阳市施压,并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并违规担任河南虎翼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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